说明:今日,无意中刷到这个热搜。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
起施行。
依据12月26日
公布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光明日报发文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各位看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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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评论
赞同,微信记录也是一份有效的说明
很好的学习文章!谢谢!